索引号: | XXGK-2018-000241 | 主题分类: | 无 |
发布机构: | 法门镇 | 发文字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02日 | 发布日期: | 2018-01-02 |
发文机关: | 法门镇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 | 次 |
中共法门镇委员会
转发《关于建立扶风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
“月检查通报、季排名点评”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促进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将《关于建立扶风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月检查通报、季排名点评”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扶组发〔2017〕1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法门镇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扶风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月检查通报、
季排名点评”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脱贫攻坚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镇(街)包村干部(以下简称“四支队伍”)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促进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中的整体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四支队伍”。
第三条 主要考核“四支队伍”到岗履职情况,发展集体经济、扶贫产业、“三变”改革的参与程度以及帮扶单位支持力度;脱贫攻坚信息采集、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帮扶村(贫困村)脱贫计划,逐户制定年度帮扶脱贫计划;协调、组织帮扶干部落实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对接落实驻村帮扶项目措施,对贫困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村、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镇(街)党(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各村的驻村帮扶工作力量进行整合,负责“四支队伍”驻村期间的任务分配以及月检查通报、季排名点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镇(街)党(工)委每月组织对各村“四支队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通报,将通报结果抄送至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单位,并在各村公示栏公示。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四支队伍”工作点评大会,点评各村工作成效和亮点、不足和“短板”。每次通报、点评结束后,镇(街)党(工)委将结果以文件形式抄送县整合“四支队伍”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县整合“四支队伍”工作办公室在汇总整理镇(街)关于驻村工作队考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形成驻村工作队季度点评材料;县上召开追赶超越季度点评会时一并对各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第七条 镇(街)党(工)委、县整合“四支队伍”工作办公室将每月通报(每季度点评结果)以文件形式抄送县扶贫办,作为各单位脱贫攻坚季度考核重要依据。
第八条 在镇(街)党(工)委、县整合“四支队伍”工作办公室检查通报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县级部门(单位)所在村在镇(街)排名连续3次处于前3位的,县级部门(单位)季度排名直接确定为前3位;排名连续3次第1位的村,县级部门(单位)季度排名直接确定为第1位。
第九条 在镇(街)、县整合“四支队伍”工作办公室检查通报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县级部门(单位)所在村在镇(街)排名连续2次处于后3位的,县级部门(单位)季度排名不能确定为前3位;连续2次排名处于末位的村,县级部门(单位)季度排名直接确定为末位,在季度点评会上,排名末位村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作表态发言。
第十条 强化“三项机制”运用,将“四支队伍”工作表现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紧密结合。对连续3次季度排名末位村的县级部门(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街)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个人年终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其中不称职的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队员进行“召回”。被“召回”的,相关单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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