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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度镇第一书记积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XGK-2018-0032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天度镇 发文字号: 扶天党发〔2018〕16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8-06-13 15:26
发文机关: 扶风县天度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扶天党发〔2018〕162号

                     关于印发《天度镇第一书记积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党支部:

现将《天度镇第一书记积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2日

 

天度镇第一书记积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第一书记的考核工作,促进第一书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激励广大第一书记扎根基层、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宝鸡市第一书记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书记积分制考核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考核,动态管理;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3、简便易行,科学规范;

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镇选派到各村任职的第一书记。

第二章  内容及分值

第四条  积分考核管理主要围绕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发展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五大工作职责进行,突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四个部分,其中工作纪律10分,工作实绩60分,工作评价10分,群众评议20分。

第六条  工作纪律主要考核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时间、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管理制度等情况,任期一般为3年,不占村“两委”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第一书记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2日,村党支部要对第一书记进行考勤登记。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严格履行请假程序。3天以下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经镇党委、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第一书记因公出差和节假日仍在村的,均记入在村工作时间。

第七条  工作实绩主要考核第一书记履行五项职责、落实“七个一”要求(即建强一个班子、上好一堂党课、走访一遍农户、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写好一篇调研报告、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协调落实一批帮扶项目)、任务完成、服务群众等情况。第一书记要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逐年逐项细化分解,做到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五明确”,并在村设立公示牌,对“五明确”内容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群众评议主要征求所在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在量化积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对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县以上会议上通报表扬、交流经验的,按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1分的标准给予加分;对发生重大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按省级20分、市级10分、县级6分标准予以扣分。

第三章  程序与方式

第十条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实行镇村分级负责,镇党委负责日常考核,主要对工作纪律、工作实绩等考核,每季度考核1次,第一书记每季度填写《第一书记工作实绩季度考核自评表》(附件1),镇党委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第一书记季度工作实绩打分表》(附件2),并进行季度汇总排名(附件3)。

第十二条  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召开民主测评会、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当会发放《第一书记群众民主测评表》(附件4),民主测评应邀请党员、村组干部、部分群众和贫困户代表参加,不少于40人,可采取量化打分、“两力两率”测评的办法。走访群众不少于10户,参加民主测评的贫困户与入户走访对象不交叉。

第十三条  考核加分,由第一书记本人提供相关资料,经镇党委审查,报县委组织部审定。考核减分,由县委组织部同镇党委商定、扶贫办审定。

第十四条  等次划分。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考核积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积分在70-89分为称职,考核积分在60-69分为基本称职,考核积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名额不超过第一书记总数的20%。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一般每年12月开始,翌年1月底前结束,镇党委将对第一书记本年度考核及排名情况向选派单位党组织予以反馈。

第十六条  镇党委每周召开1次第一书记工作例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日记、考勤登记,走访群众等方式掌握第一书记工作情况,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一书记要如实记写《工作日志》,定期向村“两委”、镇党委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其考核结果计入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不占派出单位指标,评优树模、提拔使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本称职或排名处于后两位的镇党委将上报县委组织部。对不称职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不作为不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处理,问题严重的按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  积分考核结果是评定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作为所派驻村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奖惩和保障

第十九条  第一书记要按时参加县镇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农村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镇党委每年将通报表彰1—2名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第一书记,并择优向县委组织部推荐,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必须做到“七不准”:不准擅离职守、擅自离村;不准接受公款宴请、在工作日内饮酒;不准组织、参与打牌、赌博;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接受礼品、农副产品和礼金;不准在工作生活中与群众发生矛盾纠纷;不准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在群众面前乱表态。

第二十二条  派驻村要关心关爱第一书记,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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