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8-05-10 09:40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事项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0917-5228072

责任科室

扶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247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108/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
、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
、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一、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1、《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
、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
、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
、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制度;货物受理环节验视制度。
7
、以上制度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签章认定或经由有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
8
、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监控等相关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需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4
、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

事项编码

61032400014XK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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