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8-05-06 11:29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职权名称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一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当面办结

实施机关

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咨询电话

0917-5231276

责任科室

车辆管理所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31276

办事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扶风县新区南二路1号车管大厅、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机动车来历证明5、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陕价行发(201445  临时号牌10/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事项编码

61032400007XK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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