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发布时间:2018-05-10 10:10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0917-5228072

责任科室

扶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247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108/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4、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办理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工商营业执照;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6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7
、购置教学车辆承诺书(包括教学车辆厂牌型号、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等);若教学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教学车辆行驶证、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复印件
8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
、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10
、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11
、拟聘用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名册及身份、资格证明,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结业考核人员还应提交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12
、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4
、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

事项编码

61032400014XK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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