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8-06-15 08:31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非主要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 扶风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 扶风县农业局果菜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224

咨询电话 0917-5212805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新区北大街锦龙名苑三楼322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申请领取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苗生产地点;具有与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相适应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种子苗木繁育土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具有与种子苗木生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生产、检验设备;具有种子苗木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领取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应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生产地检疫情况和培育条件的报告、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以及生产设施、检验设备证明;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授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陕西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2002年第80号令)第九条 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以上的或从事果树种子苗木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核发。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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