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8-05-28 10:34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一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上调幅度为5%至20%  取消住房装修提取 
  本报讯5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发生较大调整,一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上调5%至20%,二手房小户型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5%,而大户型上调10%,购房后提取公积金时间由五年调整为三年,且每年只提一次,取消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这是我市继去年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调整后,又一次较大调整。 
  一手房和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一样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涉及一手房和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一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到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到30%。对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买改善型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到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到40%。 
  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的由现行的30%下调到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 
  申请人或配偶具有宝鸡辖区户口一年以上;申请人或配偶提供一年以上宝鸡辖区养老保险证明的,都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贷款额度以缴存余额确定,最高40万元 
  对于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对于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连续缴存时间半年以上至一年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12个月至24个月的为1.0;24个月至36个月的为1.1;超过36个月的为1.2。 
  借款人单方一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这次调整中,增加了借款人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六个月停缴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催缴,仍拒不缴存的,中心有权解除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执行同期商业银行基准利率的规定。 
  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只能还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政策调整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只能用于还贷。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由五年调整为三年,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同时,对用于住房装修的缴存职工不能再提取公积金。(来源: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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