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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第二季度)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XXGK-2018-0022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扶住建发[2018]151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8-05-04 18:04
发文机关: 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扶住建发[2018]151号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第二季度)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

4月23日上午9时50分许,我市金台区轩苑小区步行街“好味当”饮食店发生一起液化气罐泄露造成闪爆,导致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住建局《在全市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宝市住建发﹝2018﹞68号)要求,结合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扶政办﹝2018﹞38号)精神,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季度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城镇燃气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城镇燃气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燃气行业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组织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通过排查,全面摸清风险点、重大危险源数量、品种、位置等情况,开展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库和分布情况档案。

(一)对燃气场站、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等燃气场站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燃气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喷淋)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同时,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强化灾害性天气检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做好重点厂(站)防汛物资储备和管道抢

修准备,有效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二)深入开展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对企业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查找小区内管道是否存在锈蚀现象,户内燃气管阀是否锈蚀、灶前阀是否启闭灵活、控制有效、安装规范;管道、设备、仪表是否存在燃气泄漏情况,燃气热水器安装是否履行程序,安装是否正确,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户内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燃气设施行为;燃气器具和胶管是否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灶具是否带自动熄火装置。

(三)做好燃气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检查程序、内容。重点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规划、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制度机构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维护、运行,隐患排查治理,管线巡检,人员培训和宣传,应急预案及抢修抢险等的职责落实。

(四)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燃气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排查梳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报请县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执行。对非法建设经营的燃气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立即关停,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建设、经营。

(五)继续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对液化

气经营企业的场站安全设施、超期气瓶、人员培训及岗位操作流程等进行检查;对向无证经营企业,个人销售用于流通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液化气非法造法储存、经营、充装、使用行为。

(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企业是

否将备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了宣传;是否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是否在全市餐饮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车用钢瓶供气;是否通过加强管线建设、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等手段。

(七)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

否加大安全宣传投入,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载体,過过开辟专栏、播放动漫等形式,广泛宣传燃气法规、燃气安全知识、非法经营燃气和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危害性。是否制定全年培训计划,邀请燃气、安监、消防等部门专家对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工作安排:

此次行动共分为各镇(街)、各企业自查、县级部门联合检查、市级督查检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各镇(街)、各企业自查阶段。针对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制定出整改计划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县级部门联合检查阶段。对各镇(街)、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所属从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检查及抢修服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特别要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梳理排查和隐患台账备案工作,要做到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心中有数,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要暂扣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底,市督查检查阶段。各镇(街)、各企业要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于6月4日前上报县住建局城管股。市上将对检查活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治理措施,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采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和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学校、进家庭宣讲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营造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将燃气隐患排查及整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确保全县燃气安全运营。

电子版文件、表格请在450603114@qq.com邮箱中下载,密码为jyq985304

附件一:⑴居民用户安全检查表、⑵工福用户等非居民用户安全检查表、⑶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检查表、⑷餐饮及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表、⑸CNG、LNG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附件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安全生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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